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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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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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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
被保险人:指参与投保的养老机构。
保险人:指与养老机构签订综合责任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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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食等意外事故。
3、因被保险人过失造成的其他意外事故。
(二)保险期内,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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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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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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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发〔2015〕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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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各类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是指以养老服务机构作为被保险人,对其在从事养老服务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老年人人身损害的,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三、承保机构的确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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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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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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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为以下几类:
1.中职(6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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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为以下几类:
1.中职(6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
2.高职(4个专业):护理(老年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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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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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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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人社局,大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养老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宁波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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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40000元,大专毕业生奖补费26000元,中专(含职高)毕业生奖补费21000元。奖补时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分五年按比例实施补助,第1年至第5年补助比例分别为10%、1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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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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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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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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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机构入住情况证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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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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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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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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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机构入住情况证明,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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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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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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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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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条 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依法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养老护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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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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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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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06〕107号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和规范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机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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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设岗,岗位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会计、出纳、保管等组成,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0。主要管理人员由县、乡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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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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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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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7号
第一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条: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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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并由政府根据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条: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序推开,到2017年,在全市基本建立起以服务项目为载体,以绩效评价为导向,以合同管理为基础,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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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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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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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国办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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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效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对各类家庭服务机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家庭服务业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