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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12.19 点击数:726

【发文号】甬民发〔2014〕130号

【时间】2014-12-19

【发文单位】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来源】 宁波市民政局

【正文】  民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人社局,大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养老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浙民福〔2013〕11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宁波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全日制相关专业毕业,入职本市养老机构(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的除外),直接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和管理等工作,并持有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专业包括: (一)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养老服务管理、食品营养、护理、康复治疗专业。 (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护理、老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职高):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专业。 二、奖补条件和要求 (一)奖补对象入职的养老机构应当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奖补对象必须是2013年开始与养老机构签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不少于5年。 (三)奖补对象服务期限内,养老机构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三、奖补标准 本科毕业生奖补费40000元,大专毕业生奖补费26000元,中专(含职高)毕业生奖补费21000元。奖补时限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分五年按比例实施补助,第1年至第5年补助比例分别为10%、15%、20%、25%、30%。 四、经费保障 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各县(市)区财政承担70%。入职市级养老机构的毕业生奖补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 五、奖补程序 (一)签订协议。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后,与养老机构签订《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附件1),养老机构应将《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县(市)区民政局根据报备存档的毕业生入职奖补协议书,建立年度《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签约花名册》(附件2)。其中市级养老机构直接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二)奖补发放。奖补对象入职养老机构服务期满1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申请表》(附件3)。县(市)区民政局于每年3月底前对入职服务期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补意见,并报市民政、财政部门。入职市级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进行审核。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准后,及时下拨市级入职奖补资金至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市级养老机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由市级养老机构直接发至本人。 未满5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服务时间由养老机构出具证明,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作为以后签订入职奖补协议的有效服务时间。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市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养老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制定出台或采取相关配套措施,鼓励引导养老服务和管理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工作,努力提高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二)广泛宣传。各地要深刻领会出台入职奖补政策对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的重要意义,加大宣传力度,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这项政策顺利开展。 (三)严格监管。各地要按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规范入职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开奖补对象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好审核与督查工作,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对各地入职奖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七、本通知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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