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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 被保险人:指参与投保的养老机构。 保险人:指与养老机构签订综合责任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 住养人:指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裁定小组:指由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成立的专门
全文:的工作人员。 二、裁定标准 第三条 保险责任范围  (一)保险期内,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因被保险人过失导致住养人死亡、残疾(达到第条附表所列残疾程度,下同)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政办发〔201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全文:一批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养老护理人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教育。 (二)开展专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完善教学和训练条件,开展教师培训
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居家
全文: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从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内容 第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有: (一)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全文: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政策研究、宣传服务、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成果评估和交流推广,政府委托举办教育的活动
全文: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
全文:机构。 (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 ()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547号 第一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条: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
全文:文体活动等服务,以及为符合条件的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精神慰藉、法律维权、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居家养老服务。 ()购买养老服务网络信息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5〕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
全文: ()县(市、区)民政部门以养老服务机构和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方案,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综合保险工作。养老机构投保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应以养老机构作为责任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2号主席令颁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
全文:自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解决近年来老年人权益保障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全文:。 第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审核、复核、审定工作应当综合采用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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