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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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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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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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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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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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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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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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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决定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加大部本级彩票公益金投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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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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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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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称“霞光计划”,是民政部于2006年12月28日开始启动的,它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主要方式,“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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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建筑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已达553.4万人,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171.8万人,居家分散供养381.6万人。
“霞光计划”的资助范围是:
(1)优先支持没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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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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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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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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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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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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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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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日前,宁波市民政局就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出台专门指导意见,明确了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概念定位和推进建设的基本原则,并对其设施建设、服务对象和内容、运营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宁波市在多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上推出的一项深化创新的举措,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
区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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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推进、多元发展的基本原则,立足当地老年人口分布以及养老服务供需实际有序推进。
《指导意见》要求,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设置在街道(乡镇)中心地带,且老年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方,且与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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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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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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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1〕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为少数民族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建设工作逐步引起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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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等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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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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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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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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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等相关规定,享受政策扶持。
各地民政、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对于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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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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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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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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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年度,租用场地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且租用期5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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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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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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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政策研究、宣传服务、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成果评估和交流推广,政府委托举办教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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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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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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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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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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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