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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基金会养老机构区划地名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5.07.16 点击数:747

【发文号】甬民发〔2015〕67号

【时间】2015-07-16

【发文单位】宁波市民政局

【政策来源】 宁波市民政局

【正文】   甬民发〔2015〕6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浙民办〔2010〕169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0〕71号)要求,新制定了《宁波市基金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和《宁波市养老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并修订了《宁波市区划地名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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