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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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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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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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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之用于养老服务。
(十)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鼓励境外资本在境内投资设立养老机构。对境内养老机构现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港澳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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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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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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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7号
第一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条: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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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十条:购买资金
(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市和县(市)区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对于新增的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市和县(市)区财政要在合理设定养老服务项目和科学测算标准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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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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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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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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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标准。床位费的具体等级、内容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住房条件处于两个档次之间(即全部条件达不到上一档次,但相当部分条件明显超过下一档次的)或达不到附件中列举的等级、内容的,其床位费具体标准可按相近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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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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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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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发〔2015〕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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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时赔付。对不属于政策性综合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及时作出不予理赔的书面说明。
(十)养老服务机构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机构报案,并配合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按要求收集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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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年人生活更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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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20 文献类型 :新闻 关键词: 小区 老人 老化 居家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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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今年7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推动各地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护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5亿。当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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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可以第一时间一键报警,工作人员能在1分钟内赶来救助。 “我是新装电梯的受益者。”正在养老助残管理服务中心咨询家庭病床的李大爷说,去年7月底,他住的楼安装了电梯。当天晚上,他突发脑溢血,被紧急送到医院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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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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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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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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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敬老院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敬老院,要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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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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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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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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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为每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
第十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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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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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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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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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供养对象提供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居住用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建有厨房、餐厅、活动室、浴室、卫生间、办公室等辅助用房。
第十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置基本生活设施,配备必要的膳食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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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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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20 文献类型 :新闻 关键词: 运营 服务 驿站 管理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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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管理,根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我们起草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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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街道(乡镇)统筹协调附近的养老机构和驿站,就近拓展服务范围,延伸服务半径,并尽快提供设施建设驿站。 第十条驿站应在醒目位置公示责任片区范围以及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 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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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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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21 文献类型 :新闻 关键词: 服务中心 综合 服务 养老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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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甘民发〔2021〕25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甘肃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3月8日 甘肃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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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甘民发〔2021〕25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甘肃省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21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