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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了具体要求。这是宁波市在多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推出的一项深化创新的举措,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 区域
全文:了具体要求。这是宁波市在多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础推出的一项深化创新的举措,走在了全国、全省前列。 区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街道(乡镇)或若干相邻社区(行政村)为区域单元建设,负责实施本区域居家养老服务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政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 被保险人:指参与投保的养老机构。 保险人:指与养老机构签订综合责任保险
全文: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政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 被保险人:指参与投保的养老机构。 保险人:指与养老机构签订综合责任保险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营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一: 鸟瞰《规划》十大看点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作者:党俊武  看点一:顶层设计  通览“十三五”规划,一幅关系2亿多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关系10多亿年轻人口未来老年预期的宏伟画卷引人期待。规划立意高远,内容丰富,从基本理念到基本方针、从战略任务到具体举措、从体制机制到保障措施、从重点难点到
全文:快速迈入老龄社会,目前整个社会硬件设施体系基本还是按照年轻社会的设计理念建设,难以满足日益快速增长的老年群体的客观需要,迫切需要花大力气进行适应改造。针对这一严峻问题,规划放眼长远,立足当前,提出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全文: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年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精神,加强绩效评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制定社会养老
全文:)科学。指标体系符含监测工作的一般规律,所设定指标力求定义准确、层次清晰、逻辑严密,具有代表。 (三)简便。指标体系在保证客观、全面的基础,尽量简化、量化各项指标,有效利用现有统计数据,减少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建立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批复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建立浙江省政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批复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政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06〕107号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和规范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机遇,以
全文:设岗,岗位主要由院长、护理服务、炊事、医疗、会计、出纳、保管等组成,工作人员与机构供养对象比例原则不低于1:10。主要管理人员由县、乡人民政府配备;其他服务人员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招聘,实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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