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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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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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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福〔2012〕81号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有关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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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二类补贴对象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各地可依据补贴对象的经济状况及所需的照料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确定相应补贴标准。
六、补贴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通过向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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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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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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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2号主席令颁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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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自199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应对人口老龄化要求,解决近年来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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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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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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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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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机构。
(六)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可以按照举办目的,区分营利和非营利性质,自主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两种法人登记类型。
(七)对于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营利性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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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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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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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6-17来源:中国政府网作者:国办发〔201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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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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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设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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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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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7号
第一条: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养老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养老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养老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第二条:工作目标。从2015年起,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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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包括购买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人员照护技能培训等。
(六)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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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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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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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发〔2015〕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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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按照1500元/年/家标准计算保费。
(六)建立费率浮动机制,根据养老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水平、历年理赔情况等调整保费,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降低事故发生率。
五、保险投保和保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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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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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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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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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都必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章程草案;(六)已填具的有关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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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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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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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福〔2012〕72号
为了合理有效配置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保障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居住状况、养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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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
四、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或常住地、家庭住址等。
2、评估对象的经济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调查评估,按照当地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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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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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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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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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审核工作。
第五条 根据供养服务质量、内部管理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组织保障力度,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
第六条 农村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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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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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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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为以下几类:
1.中职(6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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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毕业专业为以下几类:
1.中职(6个专业):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护理、中医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康复技术。
2.高职(4个专业):护理(老年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