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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居家
全文: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从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列支。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有: (一)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全文: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执行。 (六)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养老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
全文: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力争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 二、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 (一)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加大对重度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力度。从2008年起,对低保家庭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
全文:》(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从省级财政预算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我省民办养老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福〔2012〕72号 为了合理有效配置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保障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居住状况、养老服
全文:,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 四、评估内容 1、评估对象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或常住地、家庭住址等。 2、评估对象的经济状况,通过对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调查评估,按照当地养老服务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全文:条 民政部每4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表彰活动。 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原则上从三星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择优确定,由民政部颁发牌匾,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政办发〔201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全文:补贴可在促进就业资金列支。 (四)开展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依托社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有教育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计〔2016〕1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又逢G20国际峰会在我省召开。为坚决遏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全文:安排的养老服务体系专项给予一定支持。 二、精心组织治理,制定“一院一策”整治方案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排摸工作,弄清本地区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现状,会同乡镇(街道)制定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4〕135号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老年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纠纷,保护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服务机构秩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纠纷,是指接受养老服务机
全文:按照协议或者裁决支付赔偿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处置养老服务机构纠纷过程,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四条 养老服务机构未制定有关纠纷处置预案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
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计〔2015〕2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全文:)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是指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对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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