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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荣院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
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全文:以上)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和社区服务中心(站)等非营利性民办机构,都必须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上款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是指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以补偿服务成本为收费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全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孙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为进一步帮助解决这些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优先优惠政策 各地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财社字〔1998〕124号 一、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各类福利设施,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民政部统一部署的大型专项工程应标明项目名称。 二、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由民政部统一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标识式样电子文档可从
全文:财社字〔1998〕124号 一、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各类福利设施,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民政部统一部署的大型专项工程应标明项目名称。 二、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六: 发展私营养老金 加快构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作者:朱俊生《“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
全文:于指导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私营养老金。 一、私营养老金对于完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 1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一: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李超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
全文:”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等任务,旨在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全国老龄办财务处作者: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
全文: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国家科技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机构参与竞争,推进专业机构的市场化和社会化。   (三)发挥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的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各地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大力做好老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
全文:2.4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人群覆盖面不断扩大;老年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享受各类优待的老年人达到709万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继续提高。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
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全文: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遵循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成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在农村五保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全文: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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