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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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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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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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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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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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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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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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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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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九: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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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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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清华大学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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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规范》等多部工程建设标准,使老年宜居环境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然而在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标准的有效实施。由于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使标准的编制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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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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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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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1〕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为少数民族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建设工作逐步引起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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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中,增设清真灶或清真食堂等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设施设备,解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管理,确保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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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府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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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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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7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项内容之一,已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公布。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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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但不得改变
资金用途。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每季度初向省民政厅上报上一季度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对散居供养对象的医疗补助,由各地自行解决,确实保障他们的医疗问题。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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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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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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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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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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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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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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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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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加强贷款投向管理,密切监控项目贷款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严格审查项目性质,除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区内必要的配套商业设施外,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商业房地产(含商品房)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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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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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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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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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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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六: 发展私营养老金 加快构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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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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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作者:朱俊生《“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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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于指导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私营养老金。
一、私营养老金对于完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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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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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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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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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