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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
全文: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合同的保险公司。 住养人:指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裁定小组:指由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成立的专门
全文:合同的保险公司。 住养人:指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裁定小组:指由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成立的专门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争议事件进行裁定的组织或机构。 裁定员:指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参加裁定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全文: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制订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相关标准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市残联负责对已享受残联资助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进行核实,市老龄办负责对已享受其他社会资助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设立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财社字〔1998〕124号 一、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各类福利设施,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民政部统一部署的大型专项工程应标明项目名称。 二、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由民政部统一设计,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制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三、标识式样电子文档可从
全文:财社字〔1998〕124号 一、凡由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建设的各类福利设施,今后应在主体建筑物的显著位置设立永久性标识。民政部统一部署的大型专项工程应标明项目名称。 二、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
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06〕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3
全文:民发〔2006〕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3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
全文:,使广大残疾人在积极参与小康社会建设的同时,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果。 (二)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工作目标。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残疾人康复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全文: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
全文: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
全文:供养服务机构实行等级评定,具体评定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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