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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九: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清华大学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
全文:规范》等多部工程建设标准,使老年宜居环境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然而在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标准的有效实施。由于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使标准的编制缺乏
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促进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居家
全文:地域的不同,分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是指各级民政部门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水平,依照《规范
民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群众养老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1〕14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民(宗)委(厅、局): 近年来,各地在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为少数民族老人服务的养老机构建设工作逐步引起重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入住养老机构难的问题
全文:一定规模、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中,增设清真灶或清真食堂等符合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的设施设备,解决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需要。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管理,确保养老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
全文:照料其日间基本生活。对其他符合托(安)养条件的残疾人,如因特殊原因或受条件所限无法实行集中托养或日间照料的,纳入居家安养,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照料护理残疾人居家安养的岗位,可作为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管理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府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7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项内容之一,已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公布。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全文:,但不得改变 资金用途。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每季度初向省民政厅上报上一季度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对散居供养对象的医疗补助,由各地自行解决,确实保障他们的医疗问题。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医疗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3〕79号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民福〔201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街道(乡镇)相关干部、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等组成的评估组,负责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上述街道(乡镇)卫生服务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银监局 宁波市证监局 宁波市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 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 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 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
全文: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鼓励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制度优势,积极开发各类附带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
全文:。加强贷款投向管理,密切监控项目贷款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民政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应严格审查项目性质,除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区内必要的配套商业设施外,严禁贷款资金用于商业房地产(含商品房)领域
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八: 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插上腾飞的翅膀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作者:甄炳亮  3月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这是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国家积极应对老龄化和建设养老体系的“顶层设计”,是广大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的“指路明灯”
全文:设施设备和器材。(4)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节中,提出的任务包括:(1)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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