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近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和实际困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依法承 ...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近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和实际困难,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依法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以居家生活的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为支撑,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以解决生活不便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包括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务,企业的市场化服务。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老龄事业规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增长及其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健全居家养老工作体系,建立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决策、执行、指导和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四)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体系,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支持养老行业协会发展,实行行业自律和信用评级管理;
(六)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制定引导市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完善与老年人多样性需求相匹配的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
(八)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与服务评价制度,定期发布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报告;
(九)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低收入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十)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各级老龄工作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服务功能,建立集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的公益性和互助合作服务、企业提供的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
(二)组织、指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运用政策引导支持社会公益组织和企业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三)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服务机构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载体,汇集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供给机制;
(四)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者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五)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网络服务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六)加强基层社会组织建设,指导、推动各类基层社会组织开展日常为老志愿服务;
(七)组织专职养老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为老服务。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挥自治功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建立老年人社会需求和服务项目登记制度,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了解社区老年人生活状况,发布老年人需求信息,接受服务信息反馈;
(二)根据老年人的需求,组织联络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利用老年人应急呼叫系统,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帮助和支持;
(四)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使用、运行进行监督,对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的为老服务进行监督;
(五)在居民、村民自治范围内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依法建立老年人组织和专项互助合作组织,开展邻里互助、社会交往、文体娱乐、互助养老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对本社区居民、村民进行志愿服务登记,组织居住在本社区的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和学生志愿者参加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开展低龄老年人帮扶高龄老年人的志愿互助活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范和标准,分区分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行标准化配置。
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就近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等便利服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利用辖区内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商业设施、农家院等场所和设施,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资源,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场所。
第七条 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行政村可以利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自有房屋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第八条 社区服务中心、托老所、养老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站、室)、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等,可以根据老年人需求,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紧急救援、法律咨询等服务。
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可以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赡养人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监督协议的执行。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
(二)对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指导;
(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优先出诊等服务;
(四)开展老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
(五)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优势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
支持利用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机构,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
第十一条 市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范围,并建立药品配送渠道,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满足居家生活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需求。
第十二条 本市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
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第十三条 本市培育发展为老公益慈善组织,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活动。
鼓励、支持大学和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学校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建立志愿服务情况登记档案或者记录卡。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扶持发展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建立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和激励机制,志愿者进入老龄后优先、优惠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第十四条 鼓励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等便利服务。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规划、住建等行政部门应当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
第十六条 老年人家庭进行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对低收入失能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配备基本的生活辅助器具。
第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兴办和运营费用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第十八条 本市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养老服务培训机构,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
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对从事养老服务的员工进行培训。
从事培训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养老护理员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培训补贴。
第十九条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享受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措施的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由有关部门取消优惠措施,收回补贴。
第二十一条 对不履行居家养老服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因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不仅能享受社区医生的签约服务,居家医疗护理的费用还有望通过基本医保报销。昨天,市人大常委会通过门户网站(www.bjrd.gov.cn)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描绘了北京老人未来居家养老幸福、便利的生活图景。
社区卫生机构将服务居家老人
“老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看病,特别是在社区医疗和日常护理方面,服务供给和需求相比有较大缺口。”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主任刘维林说,在立法调研中发现,医疗服务是老人最迫切的需求,根据“问题引导立法”的原则,草案加强了这方面的内容。
草案规定,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的工作,逐步提高老年人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五大类服务:
(一)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和流感疫苗接种服务,提供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及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二)对老年人开展社区家庭医生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全程跟踪,开展医疗康复、护理服务指导;(三)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就诊、优先出诊等服务;(四)开展老年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服务;(五)根据需要与社区托老所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签约式医疗卫生服务。
对于其他医疗机构为老服务,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优势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利用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机构,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康复和临终关怀服务。
低收入失能老人将获护理补贴
立法调研发现,截至2013年底,全市292.8万常住老年人口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有45万,失能老人有45万,空巢老人约占老年人口一半。对于高龄、失能老人,特别是空巢的高龄、失能老人,日常居家护理是他们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草案从保底、现实、市场、长远四个层面,对老人日常居家护理做出规定:
从保底层面来说,具有本市户籍且常住本市的低收入失能老年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居家养老护理补贴。
根据现行政策,草案要求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承担老年人因长期医疗护理、医疗专护或者居家医疗护理照料产生的,符合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部分费用。
从市场培育角度,草案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推广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鼓励居民投保长期护理保险。
着眼长远,草案提出本市应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因疾病或者伤残而需要长期照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护理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厘清四级养老服务职责
刘维林介绍立法思路时说,去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经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做出了全面细致的安排,本市地方立法避免照抄照搬,综合近年来人大代表提出的养老相关议案、建议,把地方立法聚焦到需求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上来。总的思路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通过立法立责、执法履责的立法价值理念,协调平衡利益主体,推动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的体制性改革和前瞻性规划。
草案明确规定了市、区、街乡三级政府和社区村自治组织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各自职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主要履行制定规划、预算、产业政策等十项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履行整合社区资源,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引导社会组织和企业兴办养老服务等七项职责;基层政府支持指导村、居委会依托街乡建立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开展老人服务需求登记、紧急救援、志愿服务等六项工作。
挪用养老设施最高罚100万
针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短缺的现实局面,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区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设施不足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的,应当予以收回,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配置。
草案同时规定,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放所属场所,为就近社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体育等便利服务。
对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草案规定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将提交明年人代会表决
与以往政府相关部门牵头起草法规草案并以市政府名义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的通行方式不同,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共同起草。经一周时间的公开征求意见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将以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名义提交本月下旬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次审议。
刘维林表示,由市人大相关部门牵头起草并提请审议,主要是考虑养老工作涉及的部门比较多,这样做有助于加快立法进程。起草过程中同样是坚持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发挥基础作用的立法格局,充分吸收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由于这部法规涉及到全市三百万老年人的切身利益,目前的初步考虑是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交明年初的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由700多名市人大代表共同表决。
日前一场“后青春的安老学”论坛中,谈到2016年台湾将迈入老年化世纪,这一年老年人口将首度超越14岁以下的青少年人口;老年尿布将超过婴儿尿布销售量!
就台湾而言,二战后婴儿潮无论是落在1951—1971年,或是1951—1984年间,这些人都曾目睹台湾的经济奇迹,在当时“增产‘报国’”中,每家子女人数尚多,照顾老年父母尚足以因应。但“战后婴儿潮”之后出生的人口急遽下降,甚至以每年不到20万新生儿人数来看,少子化加上老龄化人口已是不争的事实。
“经建会”甚至估算台湾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从2010年17%,增加到2060年的41.6%;其中八十岁以上占老年人口由2010年24.4%,增至2060年的44%。届时台湾将彻底成为老龄化社会,影响层面将遍及家族关系、小区维系、医疗照护到教育与劳动市场!
尽管如此,无论台湾整体施政或个人生活与健康等方面,并未真正正视上述人口变化的趋势。尤其在教育上,对于目前还在求学的青年学子们,学习自己与家人日后如何“共老”的课题,其实有所需要。同样面对人口老化的日本与欧美国家,将大学招生年龄层,从现在的十八到二十二岁扩大到成人、退休族群等非传统大学族群,并因此调整考试、师资、课程、教材等内容。
至于针对高龄者而设计的网络接口、键盘格式与网络学习内容等,也进行调整。以美国凤凰城大学为例,绝大多是在职甚至退休的成年学生。以台湾网络之普及覆盖率,似可结合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大陆,成立全球华人世界的老龄或长春网络大学城。
除了在正式课程中加入老龄相关议题外,尚可鼓励更多中小学甚至高教,与老龄市民进行交流与合作,分享生命经验,提前了解老龄社会的可能需求因应!毕竟,再过十年或二十年之后的台湾中老年人口中,将有很高比例拥有大学学历者,如何让这些人重新进入教育系统,重新当“老学生”或年轻学生人生与事业的“贵人”,将是何等有意义的事!
如果“变老”是你我共同的宿命,能够提前学习与了解,未尝不是一件“利人与利己”的美事!
未富先老的中国,面临走向深度老龄化的挑战。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2.02亿人,占总人口的14.9%,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达到3700多万名。老年人需要什么样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三种模式,能否满足老人的医疗需求?
老年人有两怕:一怕失能,二怕生病
我国老龄人口已经超过2亿,其中60%以上老年人患有心脑血管、代谢等慢性疾病。3700多万老年人处在失能、半失能状态,需要特殊照料与医疗服务。中国老年学学会常务副会长赵宝华说:“老年人有三类需求:基本需求,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照护等;服务需求,如医、养相结合的服务;精神文化需求。老年人也有两怕:一怕失能,二怕生病。”
生病了,躺床上不能动了,只有同样高龄的老伴在身边照料,这样的尴尬在整个中国都存在。尤其是在家庭日益小型化的今天,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在一些城市甚至已达到一半以上。目前,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
失能、空巢老人生病了谁来照料?这是一道让人棘手的难题。送去养老机构吗?现实中行不通。2013年的统计数字显示,全国建成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各类养老机构4万多个,床位390多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0.5张。床位数远远不够,不仅低于发达国家50‰—7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水平。有媒体称,一些热门养老院要排100多年才能轮上。同时,养老机构服务项目偏少,设施功能不完善、利用率不高,大部分机构不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而且离居民居住地较远,与群众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医院不能养老,家庭医生难进家,养老机构没医生
目前各地推行的家庭医生服务,大多停留在给慢性病人查血压、测血糖等基础性免费服务上,仍没有开展入户诊疗服务,也没有明确的费用支付办法。因此,各地探索的家庭医生服务,进展都不是很顺利,家庭医生实际上还进不了家。
那么,养老机构能不能解决医疗问题?据调查,目前的养老机构,主要有民办养老院和民政部门的公益养老院两大类。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老年养护床位偏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
北京乐老汇养老中心位于海淀区罗庄西里,今年7月份开始试运营,主要面向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服务,并为周边社区老人提供普通日间照料和老年餐厅等服务。中心有护理床位20张,并配备专业的护理员,院长由协和医院退休护士长担任。除去日常的照护服务外,一些诊所已经入驻。但是,诊所并不具备医保报销资格,老人看病仍需要到医院去,非常不便。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目前全国人口总数接近14亿,在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庞大的国家,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数量占全国总人口数量的比重将不断增长,老年人口基数日益庞大。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从1982年的62517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00403万人,年均增加1262.9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比从1982年的61.5%增加到2012年的74.1%,年均增加0.4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也在稳步增长,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从1982年的4991万人增加到2012年的12714万人,年均增加257.4万人;老年人口占比从4.9%增加到9.4%,年均增加0.15个百分点。
尚普咨询行业分析师指出: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老年人口基数庞大,到2011年为止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288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9.12%。根据《2013中国人类发展报告》的预测显示:“到2030年,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将提高到18.2%左右”。庞大的老年人口数量给我过经济、社会带来巨大的压力,对我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除了内蒙古、广东、海南、西藏、青海、宁夏和新疆之外,其他各个省区均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而且内蒙古和海南两省的老龄化程度均为 6.9%,已经非常接近 7%这个临界值。我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是重庆,达到 12.4%,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是西藏,达到4.8%,地区老龄化差距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和地形因素的影响,东部和中部地区的老龄化程度比西部地区要高。但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并不是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主要是因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就业机会多,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到这些地区就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北上广”这些一线城市的老龄化步伐。
现阶段,我国发生的一系列与农民养老密切相关的重大社会变迁,使传统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对中国社会现有的保障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键在于,抓住未来20年人口抚养负担轻、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有利时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中国江苏网12月5日讯 在被业内喻为“养老产业元年”的2014年最后一个月,我省推动养老产业发展再发力:金融支持养老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两大新政出台。昨日,省政府养老服务业推进会协同22个部门、100多个县市区负责人从太仓、常州,一路考察到南京,省内部分地区居家、社区、机构、地产、医疗、电商等多元化养老产业初具雏形。不过,养老产业虽是一片巨大“蓝海”,但市场开发还需跨过几道关。
运作模式:如何从政府包揽到多翼合作
鼓励金融机构对养老产业适当延长贷款期限;支持境外资本投资我省养老服务业,金融机构要做好配套人民币结算服务……省金融办、省民政厅等六部门3日联合出台“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意见”,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和贴息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这只是系列养老政策之一,医养融合、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养老机构责任险、养老服务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核心配套措施业已陆续发布。今年,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密集出台新规,扫除壁垒,在保障、规划、监管、购买服务方面向市场让渡空间。
“过去养老产品基本由政府包揽唱主角,现在要转变运作模式,政府应与金融、地产、服务、卫生等深度融合、‘跨行业’互动发展。”省民政厅厅长侯学元认为,当前要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多元投入、合作经营、民建公助等多种社会化运营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公司等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产品供给:资本大举进入,如何细分市场
一场雨夹雪,带来大幅降温。昨日上午,太仓市德兴社区独居老人吕晓峰接到电话,呼叫员嘱咐他:“天冷尽量别出门,您有什么需要,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会上门解决。”老人要求送些常用药,平台立刻派单,由供应商社区药店送货上门,老人用服务卡在送货员的手机上刷一下,费用自动结算。
太仓市的社区养老服务平台采用电商大平台模式,旗下协同700家当地供应商,500多名服务人员,从小修小补到出行陪护,提供妥帖服务。全省从各地居家养老信息平台获得服务的老人,每月有26.4万人次,企业和社会组织成为运营主力。
养老产业政策一路“绿灯”,各路大军加紧进驻。今年,国资南京河西新城老龄产业投资公司与鼓楼医院合作打造南京千手莲花老年养护中心,即将建成运营。将投资千亿元建设连锁养老社区的泰康人寿已规划在南京、苏州等地获取项目用地。国内首家餐饮上市企业“湘鄂情”南京旗舰店已变身大型康复养老中心……截至8月,全国已有37家上市公司进军江苏养老产业,超过80家大型企业进军我省养老地产,至少100亿元资本进入市场。
随着资本大举进入,养老服务业态更加明细,候鸟式养老、智慧养老、娱乐养老、乡居养老等产品已逐渐为市场熟知。南京钟山学院尝试将老年大学和养老院相结合,首推学院式养老,引来不少老人“尝鲜”。南京泰乐城养老综合体,将养老护理院向医疗、养生、餐饮、娱乐及用品开发等业态延伸。
侯学元认为,老年人庞大的市场需求还处在“潜水”状态,未能转换成实际的消费行为,需要在产品细分上下功夫,多做适合国内老人的市场开发,传统的统一推广应该向私人订制转变。
盈利方式:如何从单个服务到全产业链整合
走进常州金东方颐养园,1093户精装无障碍住宅,康复院、超市、餐饮、健身等一应俱全,投资达15亿元。老人以会员制形式购买居住权,社区内设施免费使用,子女可陪同入住,目前已有50多户入住。项目负责人金建勇说,这种模式是为了避免养老地产“一卖了之”,养老服务“有名无实”。
养老产业如何盈利?省内已有一些企业捕捉到了商机。南京贝杉贸易负责人侯国新把老人代餐业务拓展为“学学、走走、练练、聊聊、聚聚、调调”的“娱乐养老”,实现盈利互补。江苏东方惠乐公司投资异地循环养老,把健康老人组团带到全国各地异地养老。常州鼎武养老集团已将康复、护理、体检中心等7家机构捆绑上市。
尽管如此,不少专家依旧认为,当前养老产业试点项目虽多,但大规模成体系发展尚未成型。国内养老市场“投资商+开发商+市场服务商+运营商”全产业链模式,以及盈利方式仍模糊不清。
“养老产业有其特殊性,资本不会一进入就赚钱,有些可能10年后才看到效益。”省老龄办主任张建平说,眼下多数进军养老地产的企业重销售,轻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叫好不叫座的情况没有根本性改观,企业和机构持续经营难、盈利能力弱;企业和政府在养老决策方面存在盲目性。
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当前要扶持一批龙头和品牌养老企业,开发一批老年人买账的产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社会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养老市场的服务仍处初级阶段,从消费理念、支付能力、社会保障到服务品质都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报记者唐悦
(记者葛登扬)今年以来,全国老龄办对湖北、湖南、山东、贵州、辽宁等地的调研发现,各地在发展养老服务体系中多以增加社会养老床位为主,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依然缓慢,各地形式大于内容的做法较多,做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的较少。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国内外经验看,居家养老是老年人最主要的选择。然而,目前各地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多以建立大型养老机构为主,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依然缓慢。主要表现在:首先,服务覆盖面小,主要是针对少数特殊对象。目前,各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生活特别困难的“三无”、“五保”、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老年群体”,他们也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其次,服务内容单一,大都停留在家政服务层面。此外,服务供给滞后于服务需求。
吴玉韶表示,目前,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服务资源有效整合不足,服务框架和服务平台搭建好了,但服务的有效供给跟不上。居家养老服务的很多内容是涵盖在社区服务里的,比如卫生服务、残疾人康复服务、法律援助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对象大都是社区老年人。由于部门分割和政策独立等原因,现有服务资源难以有效整合。
吴玉韶还强调,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把现有的资源、场地、设施、市场整合起来。在利用好现有服务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市场的培育与扶持,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项目。
原标题:江西省将推行“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
10年前,我省就已迈入了老龄社会,如何满足数百万老龄人口的养老需求,成了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记者在12月6日举行的我省首届医养产业发展论坛上获悉,我省将推行“医养融合”养老新模式,也就是将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平台相结合,解决“养老院里看不了病,医院里养不了老”的矛盾。
自2005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我省老年人口逐年增加。截至2013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86.5万,而到202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700万。省医养服务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龙飞说,目前我省养老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问题。由于“养、护、医”等功能分离,特别是医疗支撑不够,养老机构服务功能结构单一,老年人的康复护理需求得不到满足。
今年我省就提出了推进“医养融合”的新模式,也就是将老年人健康医疗服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通过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南昌市发改委今年批复的江西中护老年病医院“医养融合”项目,集医疗、康复、保健、护理型养老等功能为一体,填补了我省“医养一体”非营利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的空白。
龙飞认为,“医养融合”养老产业的发展就是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有序的双向转诊机制。养老机构要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家庭和社区养老以家庭医生、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病床为切入点,畅通医养之间的双向转诊渠道。由合作的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上门,为养老机构内不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或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高家庭医生制度的覆盖率和服务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病床在社区老年康复护理中的作用。形成老年人首诊在社区,病情严重的转诊进入更高级别医院治疗,病情稳定后,返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进入老年护理院进行康复治疗,最后回到家庭或社区内通过家庭病床或日间照料中心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近日,江苏省在南京召开全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会议。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江苏南京、徐州等市分管副市长介绍了本地区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所作的努力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经验;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卫计委、金融办等部门对其支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与计划进行了解读;许津荣副省长提出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加快改革创新,切实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土地供应难、融资难、医养融合难、资金补助到位难等难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努力使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
窦玉沛副部长充分肯定了江苏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开拓创新、引领示范作用,认为江苏省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含金量高、改革创新亮点多、城乡统筹发展好、产业发展基础强,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全国各地提供了鲜活经验,走在了全国前列。
窦玉沛副部长指出,发展养老服务业,不仅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强大动力。
窦玉沛副部长希望江苏能够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继续勇立潮头、大胆探索,为全国创造出更多可资借鉴、可复制、有效管用的宝贵经验:一是希望江苏在建立健全养老政策法规上作示范;二是希望江苏在完善老年福利制度上作示范;三是希望江苏在破解养老难题上作示范;四是希望江苏在统筹协调发展上作示范;五是希望江苏在创新服务手段上作示范。
会后,窦玉沛副部长就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到常州、苏州等地进行主题调研。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