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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3〕79号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民福〔201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文:甬民发〔2013〕79号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 被保险人:指参与投保的养老机构。 保险人:指与养老机构签订综合责任保险
全文:食等意外事故。 3、因被保险人过失造成的其他意外事故。 (二)保险期内,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全文:。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要求,民政部决定继续实施“霞光计划”,加大部本级彩票公益金投入,推动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
全文: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06-02来源:作者: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
全文:。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
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
全文:作废。 第二十八条被降低等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1年内不得提出高等级的评定申请,被取消等级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在2年内不得提出评定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证书和等级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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