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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各地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大力做好老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
全文: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大力做好老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老龄事业呈现出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老年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推进。率先全面实施城乡居民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8-12-10来源:宁夏日报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予以公布,自2
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予以公布,自2019年1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办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全文:和发展目标 (一)基本原则。立足国情,从现阶段实际出发,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坚持政府扶持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全国老龄办财务处作者: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
全文:方式不够完善,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存在着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现象,多头申报项目、资源配置“碎片化”等问题突出,不能完全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当前,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益兴起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
全文:)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三: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规划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使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促进老年公平,使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
全文:健康教育,促进健康老龄化理念和医疗保健知识宣传普及进社区、进家庭,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和健身活动指导,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对老年人常见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的要求,特制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3—2015年)。 一、总体要求 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
全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3—2015年)。 一、总体要求 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实现重点倾斜和同步发展。通过实施“三年推进计划”,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总量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府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7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项内容之一,已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公布。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全文:浙民〔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7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项内容之一,已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公布。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 省政府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每人300元的医疗补助,目的是为了缓解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医疗难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关怀。这项措施对完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长效机制、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把解决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的医疗难问题作为大事来抓。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使医疗补助资金发挥最大的效能。 二、省补助方案 省补助资金以2006年底各地上报的集中供养人数为基准,每年每人补助300元。省级医疗补助资金于上半年预拨60%给各县(市、区);下半年,根据各地实际供养的人数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省财政再下拨其余部分。各市、县(市、区)当年集中供养的实际人数,由各市、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于9月底前联合向省民政、财政部门报告。省级医疗补助资金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使用,各地要优先用于集中供养对象的门诊医疗费。 三、具体使用办法 省级医疗补助资金是对当地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充,各地不得由此减少当地已安排的供养对象的医疗经费。省级医疗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拨付各县(市、区)财政。每季度初,各县(市、区)民政局按集中供养人数,把省级医疗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额度下达给各敬老院、福利院。每季度末,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按医疗费实际发生额在规定额度内向民政局报账(可采取医疗费发票报销或记帐等形式),各市、县民政局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各集中供养机构。第四季度末,各县(市、区)可根据各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全年医疗费使用情况,在集中供养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但不得改变 资金用途。各县(市、区)民政局在每季度初向省民政厅上报上一季度的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对散居供养对象的医疗补助,由各地自行解决,确实保障他们的医疗问题。 四、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定期对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进行检查,要加强指导,确保省级医疗补助资金真正用于集中供养对象。 省民政厅、财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虚报人数及违反规定使用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批省级医疗补助资金额度。 宁波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补助工作,及时向省民政厅报送有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办发〔2011〕60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全文:、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且正在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是同期人口增速的五倍多。预计到201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约占总人口的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全文: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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