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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3.03.26 点击数:780

【发文号】浙民福〔2013〕68号

【时间】2013-03-26

【发文单位】浙江省民政厅

【政策来源】 浙江省民政厅

【正文】  为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我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的要求,特制定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3—2015年)。 一、总体要求 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局,实现重点倾斜和同步发展。通过实施“三年推进计划”,扩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总量,拓展农村养老服务项目,壮大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到2015年,实现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他地方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的目标任务,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主导,村社主体。积极发挥党委、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推动、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和村级组织在设施建设、服务管理、长效运行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形成合力,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基础。 (二)坚持整合资源,强化基础。要结合农村住房建设改造,土地规划整理,积极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充分挖掘基层卫生服务、文化体育、机构养老以及其他各种社会资源来建设服务网络,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夯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硬件设施基础。 (三)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要注意分类指导、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根据老年人需求开展服务,有效增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的活力。 (四)坚持老协参与,共建共享。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要坚持走专业化服务队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相结合的路子。在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基层老年人协会、老年志愿者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按照各地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到“十二五”末,全省要建成1.8万个以上农村社区。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11〕101号文件要求,即全省需建6000个以上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此,根据11个市的农村社区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口老龄化程度,按不同比例进行任务分解,努力实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大多数村的目标。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等相对发达地区应率先、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照料中心建设应根据本地的社区布局规划组织实施。在选址时,应考虑方便多数农村老人,并以现有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基础,整合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场地,将原来的老年活动室、文化室以及闲置办公服务设施、布局调整后的村校、卫生院等改造或新建成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几村一社区”的,在社区建立一个照料中心的基础上,应在所覆盖的其他行政村建立服务点或居家养老服务站,打造20分钟左右养老服务圈。 原有农村“星光老年之家”或居家养老服务站要通过设施改造,增强服务功能,积极转型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进一步提升社区照护与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乡镇敬老院要通过挖掘与整合养老资源,将其发展成为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为周边农村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生活服务、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及辅助用房,做到规模适宜、功能完善、安全卫生、运行经济、标识统一。功能上应具备:老年人口信息登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服务、配餐就餐服务、康复保健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及其他志愿服务。服务形式有上门服务、日托服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开展全托服务。配置标准:日托功能,使用面积一般300平方米以上,有2名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和专项运营保障经费;全托功能,使用面积一般500平方米以上,有5名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和专项运营保障经费。 (二)加快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暂不具备建照料中心的农村社区(行政村)都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和“银龄互助”活动。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筑面积一般在80平方米以上,有1名以上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和运营保障经费,为农村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生活照料、休闲娱乐、配餐就餐及其他无偿低偿服务。老年人口较多的农村社区(行政村)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办老年食堂,为居家老人提供配餐、就近用餐以及送餐服务。 (三)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运营管理既要依托农村社区组织(村委会),又要有相对独立的服务队伍。可采取以下几种运营方式:(1)利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优势,由具有一定实力的养老机构运营管理。(2)由信誉良好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承担运营管理。(3)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直接由社区组织(村委会)管理,承担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在运营资金上,一方面要加大财政和社会力量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方面的投入,整合养老服务补贴资金、慈善资金等弥补农村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要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增强居家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统一纳入全省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凡政府购买服务的,通过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来提供,同时积极引导市场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到农村开展服务。进一步用好“银龄互助”载体,健全“银龄互助”活动组织网络,完善邻里守望、生活照料、精神关爱、维权调解等“银龄互助”活动内容,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在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加强“家院互融”等机制建设,通过互通互融、有效整合资源,使居家老人能够享受到养老机构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与服务。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要根据省厅的三年建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体发展规划和分步推进计划,细化目标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加以推进,实实在在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建设和运行方面的投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和运营要实行投资主体多元、筹资渠道多样,各级财政提供资金补助,村集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福彩公益金安排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倾斜,同时鼓励慈善资金资助和社会力量捐赠。 (三)加强协调配合。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民政部门和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牵头作用,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经费预算、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及有关的监管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乡镇、社区(村)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三年推进计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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