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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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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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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姚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老年人数量与结构、养老、群体更替等问题均会大量展现,并凸显时代特征和发展特征。因此,“十三五”时期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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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繁荣老年文化”、“加强老年人精神关爱”确立了老年人精神文化中最核心的三个方面。
在第一节“发展老年教育”中,《规划》具体指出了发展老年教育的目标、路径和实施计划。第一,目标。“到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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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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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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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计〔2015〕2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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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是指从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对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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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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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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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1-22来源:河北老龄办作者:(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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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
(二)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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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二: 对《“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几点认识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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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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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邬沧萍 2017年2月28日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老龄规划》)。我作为一个老年人和从事教学和研究多年的工作者,十分高兴。我认真学习文件,收获良多。回想35年前,我国参加维也纳“第一次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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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靠卫生部门是不够的。应对人口老龄化既需要“良医”,更需要“良相”。目前世界和我国还存在经济、文化教育和健康上的不公正、不平等现象,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在上述领域综合实施策,才能够建成共融、共建、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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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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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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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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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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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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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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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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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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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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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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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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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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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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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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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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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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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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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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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称“霞光计划”,是民政部于2006年12月28日开始启动的,它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主要方式,“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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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的集中居住点,集中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
“霞光计划”实施期间,全国累计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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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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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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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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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由乡镇政府征得县级民政部门同意后任免。
第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制订、实施各项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