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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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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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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为加快推进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十一五”时期,各地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目标,大力做好老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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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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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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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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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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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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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现有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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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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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政办发〔2010〕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确保其依法、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工商企业登记有关条例办法,现就做好全市现有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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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管理,有序发展”的工作原则,按照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的分类标准,切实做好已开办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二、登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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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六: 发展私营养老金 加快构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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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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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作者:朱俊生《“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到2020年“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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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于指导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展私营养老金。
一、私营养老金对于完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意义
(一)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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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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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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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创新发展模式,全面构建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政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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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发展为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尚未建有敬老院(五保供养服务中心)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推进敬老院转型升级,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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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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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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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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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十分关心,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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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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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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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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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68号文件规定给予入职奖补,分五年到位,第一年至第五年补助比例分别为10%、15%、20%、25%和30%。
(九)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项目进行申报,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补助。
(十)政府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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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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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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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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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68号文件规定给予入职奖补,分五年到位,第一年至第五年补助比例分别为10%、15%、20%、25%和30%。
(九)市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项目进行申报,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补助。
(十)政府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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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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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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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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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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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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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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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将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本单位人员教育内容。重点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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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考核、任免、奖惩等管理制度;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其他职工参与管理的制度;建立在院老人动态信息管理库,包括入院申请、协议、健康评估资料、身份证明、监护人联系方式等相关资料。
二是规范执行,落实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