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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银监局 宁波市证监局 宁波市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民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银发〔2016〕65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 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3〕35 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 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文转发)等有关要 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推动金融组织、产品和
全文:领域配置和倾斜。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服务。立足区域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居民养老需求实际,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 养老等不同养老服务形式,积极探索和创新与之相适应的金 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全文:年度,租用场地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且租用期5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全文: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执行。 (六)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取得养老服务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全文: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年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五)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按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相关政策执行。 (六)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中取得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
全文:对在养老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养老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全文:第一条: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3〕79号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民福〔201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全文:或规程,负责对街道(乡镇)、社区(村)评估人员业务培训。 卫生部门负责落实老年人生活能力和认知能力的评估,组织开展评估员专业培训。 财政部门负责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的经费保障。 第七条
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4〕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宁波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2/T 1014-2013,以下简称“《规范》”),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
全文: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不收取费用,所需经费从各级民政部门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评定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有: (一)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将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本单位人员教育内容。重点要加强
全文: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注重宣传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全文:设立的养老机构,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在实施后2年内完成整改。 第三十条 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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