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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基金会养老机构区划地名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甬民发〔2015〕6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
全文:〔2010〕71号)要求,新制定了《宁波市基金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和《宁波市养老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并修订了《宁波市区划地名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现印发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全文: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制订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相关标准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市残联负责对已享受残联资助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进行核实,市老龄办负责对已享受其他社会资助
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全文:后,其私人财产及承包的土地按照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章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规划与建设,满足本行政区域农村五保集中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全文: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档案局转发《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以下简称五保档案)是指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审批和供养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
全文:其保管期限。无保存价值的,编制销毁清册,履行审批手续予以销毁。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厅(局)和档案局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共同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财税〔20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
全文: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函〔2015〕280号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
全文: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有无玩火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全文:以上)举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和社区服务中心(站)等非营利性民办机构,都必须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上款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是指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以补偿服务成本为收费
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域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同)资格审查确认,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
全文:(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机构、学校举办的医疗机构且服务对象为内部人员,医保待遇标准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对象限定为内部人员,医保费用结算范围限定为门诊。其中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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