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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出台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17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作者:  第一条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全文: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做好为老服务工作。   (一)按照保障性、代养性、休疗性相兼顾,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相结合的要求,抓好各级各类养老机构建设,满足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一: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李超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
全文:优待、商业养老保险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   第三,法律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8-12-10来源:宁夏日报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予以公布,自2
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予以公布,自2019年11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全文:,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农村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更加迫切,各地农村五保供养设施滞后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政策研究、宣传服务、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成果评估和交流推广,政府委托举办教育的活动
全文: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
全文: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制定,并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
全文:。 第十四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当地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需要的基础上,可以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开展社会养老服务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或者其赡养人签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全文:);   (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人(已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家庭每户限申请一次,已享受过残联、其他社会资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家庭和已入住市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关于印发宁波市基金会养老机构区划地名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甬民发〔2015〕6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高民政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
全文:〔2010〕71号)要求,新制定了《宁波市基金会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和《宁波市养老机构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并修订了《宁波市区划地名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现印发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全文: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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