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龄办,各计划单列市老龄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推动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切实履行老龄办职能,现就加强联络协调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以充分发挥老龄办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联络协调工作、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为目标,以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发挥老年人作用为着力点,以全面提升联络协调工作能力为保障,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坚持大格局理念。牢固树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强化联络、联系、联动理念,注重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着力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
——坚持合力推进。优化整合各类资源,构建共享服务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协同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坚持完善机制。规范老龄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创新老龄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贯通高效的联络协调工作网络,持续提升议事协调工作效能。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实际,科学细化区分工作对象,定向实施工作方法,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抓住薄弱环节有序推进。
二、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要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老龄委汇报工作,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老龄工作的新局面。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特点,提出加强老龄工作和发展老龄事业的对策建议,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施政提供有力支撑。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积极落实党委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将老龄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积极争取人大、政协支持,主动加强与当地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落实情况、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重点老龄工作,开展督促、督导、检查和调研,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和加强老龄工作。
强化与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制定出台涉老政策,加强已有政策制度的有效衔接和整体融合,形成政策合力。要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老龄工作,认真落实完成当地老龄委的重点工作任务。要充分利用春节、重阳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联合成员单位开展走访慰问、法律援助、文化体育、宣传教育等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发挥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在普法宣教、老年维权、老年信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老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通过推动完善扶持优惠政策、政府购买服务、建立表彰激励机制等举措,引导社会慈善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积极参与涉老事务,多渠道、多形式地提供为老服务。重点帮助涉老社会组织提高能力水平,通过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监督等运作模式,进一步发挥涉老社会组织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扶持力度,有效发挥老年协会在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倡导积极健康老龄理念、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氛围营造等方式,推动企事业单位开拓养老服务市场,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要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家政、餐饮、物业等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特别是老龄科研机构的智库作用,指导科研机构开展老龄领域的应用型研究、基础性研究、前沿性研究、技术性研究和国际比较性研究,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撑。要通过联合调研、课题委托、承办项目等方式,加强与老龄科研机构的协作配合,推动老龄科研成果适时转化。
主动与新闻媒体建立长效合作机制,着力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优势,积极参与策划以人口老龄化国情、老龄政策法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宣传和重点报道,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提升老龄工作地位。要支持和引导老年媒体在反映老龄工作最新动态、深化老龄问题研究、传播老龄先进理念等方面发挥主阵地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刊物作为工作指导刊物。
五、发挥老年人作用
借助基层老年协会、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等平台,深入做好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坚定广大老年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老年人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好中国声音。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自尊、自立、自强和自爱意识,发挥老年人优良品行在家庭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和对社会成员的言传身教作用,发挥老年人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经验和威望优势,发挥老年人对年轻人的传帮带作用,全方位搭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服务平台。
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贯彻落实老龄委全体会议制度和专题会议制度,推动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员(信息员)会议。
(二)调研制度。建立健全调研制度,围绕老龄工作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制定年度调研课题计划,与地方人大、政协,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推动调研成果及时转化。
(三)督查制度。落实老龄委督促检查职能,对成员单位完成当地老龄委年度工作要点、重要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督查结果报送当地老龄委及通报相关部门。
(四)报告制度。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向当地党委政府、老龄委和上级老龄办报送政策信息、重大活动、统计报表、工作总结等材料。
(五)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发布已制定出台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及专项发展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定期发布年度老龄事业发展状况和老年人口信息状况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加强联络协调工作对构建老龄工作大格局的重要意义,树立大老龄、大协调、大格局理念,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学习,深化培训,加强调研,改进作风,全面提高老龄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调查研究、沟通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建立激励机制。建立联络协调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评估考核办法,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对在联络协调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宣传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