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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努力构建和谐社区:记北京市宣武区牛街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作者: 范文建  来源: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努力构建和谐社区:记北京市宣武区牛街街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
分析社区需求现状 构建符合社情的居家养老模式:昌平区南口镇南厂东社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现状与分析
作者: 苏迎春 石淑兰  来源: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分析社区需求现状 构建符合社情的居家养老模式:昌平区南口镇南厂东社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现状与分析
浅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与分析: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例
作者: 高艳芳  来源: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讨会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会议论文
描述:浅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与分析: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为例
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06〕107号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和规范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性机遇,以
全文:民发〔2006〕107号 为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导和规范全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称“霞光计划”,是民政部2006年12月28日开始启动的,它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主要方式,“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利用发行福利彩票筹集的彩票公益金,修建、改建一批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及散居五保对象
全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简称“霞光计划”,是民政部2006年12月28日开始启动的,它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彩票公益金资助为主要方式,“十一五”时期,在政府投入
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06〕1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6年3
全文: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传
坚持保险服务创新 参与社会平安建设——中华联合保险上海分公司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作者: 悦健  来源:上海保险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服务创新  上海分公司  社会责任  社会弱势群体  养老机构  平安建设  中华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描述:坚持保险服务创新 参与社会平安建设——中华联合保险上海分公司积极拓展社会养老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全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敬老院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敬老院,要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 2
民办养老机构:在机遇中发展 在发展中完善
作者: 张晓峰  来源:社会福利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期刊 关键词: 老年人口  民政部门  人口老龄化  老龄化社会  民办养老机构  服务事业  高龄老人  直接管理 
描述:民办养老机构:在机遇中发展 在发展中完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全文:、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监制。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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