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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资源分配的公正度,确保全社会老年人公平享有社会养老服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推进“阳光工程”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实施养老服务阳光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十七届七次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
全文: (一)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阳光建设 1、实行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社会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是当地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中长期建设和运行的指导性文件,关系到老年人的切实利益。各地在制定规划时,应大力推行信息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三: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规划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使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3-2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
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域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同)资格审查确认,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
全文:3名以上在职医师和1名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单位内部医疗机构,职工医保费用结算范围可确定为内部人员的个人医疗帐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费用结算范围为内部人员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全文:,明确施工进度要求。, (二)项目申请。县(市)民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填报项目申请表(部本级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筑标准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
全文:机构进行捐赠,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大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资金支持 (二十四)争取建立养老服务长效投入机制和动态保障机制,不断增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财政支持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九: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清华大学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4-11   来源:清华大学   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任务。

  “十二五”以来,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在政策立法、项目实践等方面均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地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步伐逐步加快。但由于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期,还需从政策体系、标准体系、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更系统的统筹指导,才能更好地落实具体的空间设施、社会文化等建设工作。

  此次《“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下简称《规划》)专门将“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列为一章,可以说更加突出和强调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从具体内容来看,不仅涉及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等宏观层面的统筹安排,更明确列出了无障碍建设、居住生活环境建设中具体的规划、设计、改造工作,同时还强调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文化软环境建设的思路举措。这些指导思想和要求将成为十三五期间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推动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无障碍建设是老年宜居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也是最为基础的一项工作。从《规划》内容来看,具体包含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以及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十二五”期间,我国颁布实施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编制了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多部工程建设标准,使老年宜居环境的无障碍建设工作有法可依、有标准可循。然而在标准体系与管理体制、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上还存在一定问题,影响了标准的有效实施。由于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使标准的编制缺乏统筹考虑,造成不同年代、不同领域的标准之间常存在相互不协调、不衔接的问题。标准的编制思路与方法过于陈旧,难以适应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老龄化社会环境及技术发展需求。当前正值我国工程建设标准改革的重要时期,在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应顺应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思路,既要及时补充缺失的关键技术标准,又要从体系架构上整合精简,并采用与国际相接轨的、科学合理的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从而增强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

  第二,加强公共环境的无障碍设计与改造。这一内容的核心目标是让老年人能够安全地自主出行,保证其到达和使用公共设施的便利性。与建筑内部的无障碍设计相比,这是一项更为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到交通环境、外部空间环境、信息环境的无障碍,需要更全面的规划设计视角和思路,也需要多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第三,加强居住环境的无障碍改造。其中重点是住宅楼栋公共空间的无障碍改造,这是让老人能够走出家门和下楼活动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涉及改造的多为八九十年代之前建造的老旧住宅,其建设标准与现今有很大不同,例如走廊、楼梯宽度较窄、单元门前空间小等,往往对改造(例如加装扶手、增设电梯、加坡道)构成很多制约。所以更应注意因地制宜、因楼制宜,要综合地权衡和选择改造方法,避免为了改而改。

  第四,探索鼓励市场主体参与的政策措施。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工作不可能仅依靠政府来完成,更应发挥市场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目前已有许多企业积极地投身和参与到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的项目中,应当为其建立更完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同时也应重视对其开展与老年宜居及无障碍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培训,以保证市场的规范性。

  二、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

  《规划》内容从安全、绿色和便利三方面分别指出了当前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中,有关老年人生活环境层面的重点建设内容。

  在安全方面,重点着眼于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明确提出应优先满足这些项目中的老年人住房安全需求。同时也强调了养老服务设施的安全问题。安全要求是与老年人有关的建筑、设施设计思考的出发点, 也是评价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状况的落脚点。无论是建设环节还是管理环节,都必须将安全要求置于首位,不应由于设计不当或管理不周而引发老年人的安全事故。

  在绿色方面,《规划》具体提出了两项内容。第一项是要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即在保证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舒适环境的前提下,又能做到减少能源消耗。这在我国是非常有必要的。早期我国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在硬件方面对于节能的考虑十分不足,造成了能耗的浪费与运营成本的增加,无形中影响到了设施的经营状况。因此推进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宜居改造,不仅是响应国家绿色建筑的发展战略,更对于节约设施运营管理成本、维持长期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绿色方面的第二项内容是围绕传统村落、村庄等地区的绿色宜居建设工作。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应在城市推进,也需要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地域文化资源和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引导农村住宅的宜居建设,不仅可以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还可以吸引城市老年人来旅居养老、休闲养生。

  在便利方面,主要强调的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关系最为紧密的住宅与社区配套设施的建设。近年来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建设均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许多省市均提出建设老年人生活服务圈等理念,也配套建设了许多设施。然而通过对这些设施实际使用情况的调研,发现了许多现实问题:例如设施的服务功能定位不合理,与老年人的需求脱节;设施规划布局不当,老年人不方便到达和使用等。这造成了老年人对于这些设施的利用状况并不理想,许多社区中的日托站、老年活动室存在使用率较低甚至空置的问题。在十三五期间,应当对老年人的真实需求进行更深入和细致的调研,并结合社区的既有条件,灵活考虑设施资源的配置。

  三、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环境等硬性层面的内容,也包含社会、文化环境等软性层面的内容。应积极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宣传和普及老年宜居环境的建设理念。除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之外,还应加强在新媒体平台上的推广。特别是应当让年轻群体更多地了解老年群体,培养其敬老养老助老意识,促进更多的年轻人才投入到老年宜居环境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工作中。

  在老年人优待工作方面,《规划》中提出了2020年普遍建立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的明确目标。近年来我国老年人优待工作在不断地加强和深入,包括对老年人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等。一些省市已经打破享受优待政策的户籍限制,《规划》也指出十三五期间还将继续推进这项工作,从而为老年人异地养老提供切实便利。当然我们在执行《规划》的任务时,不能只是依靠政策措施给予的外在途径,还须对如何提高老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提升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社会融入程度等内在途径给予更多关注,从而更好地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作用,使老年人群体自身也成为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力量。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全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敬老院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敬老院,要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 2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全文:、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作者:暂无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
全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国务院制定国家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福〔2013〕115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38号)要求,现就做好养老护理知识技能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通知如下
全文:失能老人家庭中的护理人员掌握照护知识,基本学会照护技能。同时,以社区为平台,通过养老护理知识集中讲座、咨询,利用视频、墙报、宣传窗、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使社区居民了解养老护理知识,懂得照护老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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