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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合同的保险公司。 住养人:指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裁定小组:指由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成立的专门
全文:合同的保险公司。 住养人:指入住在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裁定小组:指由省、市、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成立的专门对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争议事件进行裁定的组织或机构。 裁定员:指各级民政部门组织参加裁定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四: 继往开来 不断创新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新态势 提升质量 精准定位 引领十三五老龄事业新发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05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作者:李璐  日前,《“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正式由国务院印发,成为“十三五”时期指导老龄事业发展、推动养老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中出现了很多新亮点、新内容、新提法,在规划名称定位、框架内容、
全文:务”等,是对《“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细化和落实。《规划》提出“逐步建立支持家庭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
光荣院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
全文:第一条 为了加强光荣院管理,做好抚恤优待对象集中供养工作,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荣院是国家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
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全文:城乡建设委(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指导制订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相关标准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市残联负责对已享受残联资助无障碍改造的老年人进行核实,市老龄办负责对已享受其他社会资助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
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3〕80号 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照料问题,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浙民福〔2012〕8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城乡最低
全文:》(浙民福〔2012〕8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含)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第三条 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福〔2012〕81号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有关建立
全文:浙民福〔2012〕81号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有关建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办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全文:,加强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和病患陪护员等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对家政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机构招聘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各级财政要加大
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年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精神,加强绩效评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制定社会养老
全文:资金支持政策,其中“高龄补贴”也称为“高龄津贴”。 (三)服务保障 。主要监测各类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其中: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是指经当地政府指定、认可,为城乡老年人提供
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
全文:的办公楼,以及转型中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设施用房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服务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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