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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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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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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5来源:桂林市民政局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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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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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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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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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7-28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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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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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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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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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3来源:黑龙江老龄办作者:(2017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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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给予供养或者救助的;
(四)未落实高龄津贴待遇的;
(五)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的;
(六)未制定年度老年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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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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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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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国办发〔2010〕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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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三)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制订全国家庭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地区要根据国家规划和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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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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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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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8-08-29来源:四川省民政厅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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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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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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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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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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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五)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需提供养老护理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六)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补助,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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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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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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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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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五)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需提供养老护理员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六)养老机构参加政策性综合保险的补助,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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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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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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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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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月1日起施行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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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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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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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财社字〔2007〕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供养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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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度省级补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核拨补助。
第六条 供养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1、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养机构,必须对供养资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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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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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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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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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年度,租用场地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且租用期5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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