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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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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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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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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蹲厕改座厕。
2.配置坐便椅、沐浴椅。
3.座厕、沐浴椅、洗手盆周边安装安全扶手。
(三)门宽改造
1.入户门。
2.房门、厨房门。
3.卫浴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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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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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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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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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敬老院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敬老院,要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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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府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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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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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7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项内容之一,已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公布。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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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政局对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各集中供养机构。第四季度末,各县(市、区)可根据各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全年医疗费使用情况,在集中供养机构之间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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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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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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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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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年度,租用场地新增床位数达到50张以上,且租用期5年以上,并取得《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
第五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1.非营利性民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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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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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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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发〔2013〕79号
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资格评估工作,切实维护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浙民福〔2012〕7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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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工作的人员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故意刁难评估申请对象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民政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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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一: 鸟瞰《规划》十大看点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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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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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作者:党俊武 看点一:顶层设计 通览“十三五”规划,一幅关系2亿多老年人幸福晚年生活、关系10多亿年轻人口未来老年预期的宏伟画卷引人期待。规划立意高远,内容丰富,从基本理念到基本方针、从战略任务到具体举措、从体制机制到保障措施、从重点难点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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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规定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设计,不仅有利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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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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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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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姚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老年人数量与结构、养老、群体更替等问题均会大量展现,并凸显时代特征和发展特征。因此,“十三五”时期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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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老年人数量与结构、养老、群体更替等问题均会大量展现,并凸显时代特征和发展特征。因此,“十三五”时期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成果对于我国在整个21世纪应对人口老龄化并创建中国特色模式和经验,均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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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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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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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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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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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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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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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符合条件的村民提供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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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批准;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第十一条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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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二: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 多方合力全面落实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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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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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者:尤伯军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难题,而我国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900万人左右,独居和空巢老年人将增加到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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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双向转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养老机构按规定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和医务室、护理站等。鼓励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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