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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10-10来源:湖北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
全文: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老龄科学研究,参与为老年人服务的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将弘扬孝亲敬老
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
全文:科学发展观,维护宪法所赋予五保对象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认真研究解决税费改革新形势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民政、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妥善解决好五保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全文:设备购置。 (二)部本级资金优先资助以下几类项目: 1.通过实施等级评定活动,遴选出建设管理高等级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扩建项目。 2.依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
全文: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类模式,切实加大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 二、明确开发性金融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四)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民政部门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九: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1来源:清华大学作者:周燕珉  老年宜居环境是指适宜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年龄人群居住和生活的各种环境,不仅包含空间、设施等硬环境,也包含社会、文化等软环境。在我国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树立和推广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理念已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
全文:,在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过程中,应顺应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的思路,既要及时补充缺失的关键技术标准,又要从体系架构上整合精简,并采用与国际相接轨的、科学合理的标准编制思路与方法,从而增强标准的有效性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发〔2015〕15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
全文:综合保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三)保险机构按照“公正公平、方便群众、保本微利”的原则,成立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工作小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保险理赔处理中心,科学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
全文:的情况进行考核。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要求和工作流程,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四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院务公开。院务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老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7-28来源:江西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做好全省老龄信访工作(以下简称老龄信访),妥善处理和及时化解各种涉老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江西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龄信访,是
全文:转办的涉老来信来访。   (三)老龄信访件的督办和反馈。   (四)定期分析老龄信访工作,及时做好情况汇报。   第五条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老龄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
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2号主席令颁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
全文: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2号主席令颁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颁布,是我国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央加强民生立法的重大成果,对于积极应对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
全文:等规章制度,并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公开。 第二十三条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主办机关应当定期对院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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