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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政办发〔201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马卫光 副组长:陈少春市政府 杨雄跃市民政局 叶双猛市财政局 成员:任建
全文:甬政办发〔201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设施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养、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活动健身、文化教育等服务、活动场所,如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老年
全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战略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实现养老服务科学规范、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保障、促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的必然
民政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实施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养老服务是党和政府高度关切、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需求的重大民生问题,在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全文:、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于实现养老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财综〔2014〕7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全文:浙财综〔2014〕7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标准
描述: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圆满完成预定目标。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强社会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历史时期,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全文:2006年民政部启动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以下简称“霞光计划”),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紧密结合农村五保工作实际,以彩票公益金作引导,加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投入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福〔2012〕72号 为了合理有效配置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保障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居住状况、养老
全文:、高效的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利用现有的低保管理信息和残疾人状况调查成果,紧密结合基层实际,做到简便易行,实行动态管理。 二、评估组织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会同卫生部门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全文: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政策研究、宣传服务、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成果评估和交流推广,政府委托举办教育的活动
全文: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
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计〔2015〕2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和《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
全文:服务机构,可享受建设资金补助。其中,改、扩建机构的设施设备所达等级还须高于原有等级;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符合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二)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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