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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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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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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组织做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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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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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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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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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孙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为进一步帮助解决这些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优先优惠政策
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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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一: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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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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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李超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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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优待、商业养老保险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制度安排。
第三,法律政策可操作性有待增强。比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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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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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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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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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16周岁的村民提供供养服务的场所,是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 敬老院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法律主题地位。
第四条 敬老院要坚持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建立健全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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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档案局转发《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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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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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以下简称五保档案)是指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审批和供养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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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以下简称五保档案)是指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审批和供养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分为审核审批类和供养服务类。
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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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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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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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域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同)资格审查确认,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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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机构、学校举办的医疗机构且服务对象为内部人员,医保待遇标准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
第十四条 单位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对象限定为内部人员,医保费用结算范围限定为门诊。其中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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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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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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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函〔2015〕280号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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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三、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做好巡查记录,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有无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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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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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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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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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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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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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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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计〔2016〕1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又逢G20国际峰会在我省召开。为坚决遏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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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工作落到实处
社会福利机构[包括1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精神病(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是为特困老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综合性住养服务的场所。目前,我市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相对简陋,消防设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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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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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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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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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提高面向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构建满足残疾人基本需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