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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一: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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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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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李超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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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的阐释。人们只有知晓并认同法律,才可能谈得上用法和守法,人们认知法律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形成全社会的普遍守法,由此才谈得上有法治秩序。《“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依照依法治国方略,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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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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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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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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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决定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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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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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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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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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供养服务机构提供有关供养服务。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设备、管理资金,并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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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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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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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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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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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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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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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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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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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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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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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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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没有空余床位的,民政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为其优先进入民办机构养老创造条件。
对于愿意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县级民政、计生部门要指导社区、村委会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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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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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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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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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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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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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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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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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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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8-12-10来源:宁夏日报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予以公布,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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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就医、养老的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参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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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学生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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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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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福〔2013〕113号
一、奖补对象
入职本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高等院校、高职(包括杭州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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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服务机构要按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三、奖补名额及金额
(一)名额分配
2013年至2015年,全省“入职奖补”大专以上学生300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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