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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暨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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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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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民政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连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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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做到有序推进。
(三)评估阶段(中期评估:2014年1月—2月,终期评估:2016年1月—3月)。
各地评估本地区开展状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民政部适时组织评估全国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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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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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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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将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本单位人员教育内容。重点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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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营造氛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将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本单位人员教育内容。重点要加强对入住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减少卧床吸烟和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定期组织所有入住人员参加疏散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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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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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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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8-09-28来源:河北新闻网作者: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18年9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孝老、敬老、养老、助老美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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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临终关怀机构或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专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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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 《社会养老服务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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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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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年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的意见》(民发[2012]35号)精神,加强绩效评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制定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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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一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11]60号)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年启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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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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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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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3来源:黑龙江老龄办作者:(2017年10月13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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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法规以及政策;
(二)受政府委托,拟定并协调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开展老龄工作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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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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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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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5来源:桂林市民政局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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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医疗卫生机构减免老年人门诊诊查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老年人开展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四十二条 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等交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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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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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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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但仍有不少民办机构至今尚未办理企业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为了保障非营利性民办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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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浙民〔2003〕16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自我省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复查登记工作以来,全省部分非营利性民办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机构(以下简称非营利性民办机构)已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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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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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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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8-08-29来源:四川省民政厅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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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为生命末期老年患者提供临终关怀服务。
第四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工作,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消费环境,依法及时处理侵犯老年人消费权益的举报投诉。
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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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卫生计生委 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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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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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现就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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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办事效率。省级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可以制定统一的筹建指导书,方便申请人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三、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
医疗机构面向老年人开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应当按照《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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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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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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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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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七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审核、复核、审定工作应当综合采用实地检查、资料查验、问卷调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开展。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
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