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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二: 对《“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几点认识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和从事教学和研究多年的工作者,十分高兴。我认真学习文件,收获良多。回想35年前,我国参加维也纳“第一次世界
全文:,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这是迄今为止对老年人需求最全面的认识和界定,吸收了国外人口老龄化国家的经验教训,也吸收了生命科学、老年医学和社会老年学研究成果,也传承了我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美德。中国幅员辽阔
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事业法人登记问题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0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浙委(2008)38号)精神,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加快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
全文:建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残疾人更好更全面地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现就实施这一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
民政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发〔201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问题,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
全文:民发〔2012〕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养老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财税〔20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
全文: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作者:暂无 年份:199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
全文:。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6-06-02来源:作者:  (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
全文:或者门诊。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服务和疾病防治工作。   第五十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财综〔2014〕7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防办: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
全文: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减免涉及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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