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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增挂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牌子的批复
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宁波市社会福利中心增挂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牌子的批复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政办发〔201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马卫光 副组长:陈少春市政府 杨雄跃市民政局 叶双猛市财政局 成员:任建
全文:甬政办发〔2012〕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市政府决定成立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现将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7-28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作者: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7号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
全文: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   五、将第七条修改为:“新建
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8-10-16来源:长春市老龄办作者:  (1991年8月28日长春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1991年11月19日吉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18年6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018年9月21日
全文:,每年应当安排其中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在本级留成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用于对老年体育和健康事业的投入。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
陕西: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17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作者:  第一条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全文:。   ()鼓励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社区和行政村设立养老专项基金,按月或按年发给老年人一定数量的养老补助金。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鼓励
陕西:商洛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出台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17来源:商洛市人民政府作者:  第一条为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全文:。   ()鼓励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镇社区和行政村设立养老专项基金,按月或按年发给老年人一定数量的养老补助金。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并鼓励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全文: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孙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为进一步帮助解决这些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优先优惠政策 各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5来源:桂林市民政局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
全文: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行政区域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财税〔20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精神,现对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
全文:扣除。 三、本通知所称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非营利的机构,主要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托老所)等。 本通知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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