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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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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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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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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养老机构的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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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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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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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0-10来源:湖北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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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养老服务投入,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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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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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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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8-08-29来源:四川省民政厅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孝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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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护理人员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十五条 促进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平台,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鼓励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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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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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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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6〕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局、国土房管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规划委、市政管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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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精神,紧密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通过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有效增加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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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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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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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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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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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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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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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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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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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0~202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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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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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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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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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机构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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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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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4〕30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市人社局,大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教育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养老机构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宁波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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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一)签订协议。毕业生入职养老机构后,与养老机构签订《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附件1),养老机构应将《宁波市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入职奖补协议书》报送县(市)区民政局备案。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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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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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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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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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民发〔2012〕210号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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