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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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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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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财社字〔2007〕130号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省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供养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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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度省级补助供养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核拨补助。
第六条 供养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原则。
1、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养机构,必须对供养资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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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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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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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域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同)资格审查确认,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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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区区域为市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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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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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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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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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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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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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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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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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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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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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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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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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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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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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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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负责同志组成,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平时由敬老院所在乡镇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建和撤消敬老院,要征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同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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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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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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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
浙财社字〔2009〕50号
第一条 为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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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床位补助主要用于改、扩、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需费用支出。
2.租用场地新增床位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支出。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民办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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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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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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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民发〔2014〕135号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老年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纠纷,保护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服务机构秩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机构纠纷,是指接受养老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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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甬民发〔2014〕135号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老年人与养老服务机构纠纷,保护老年人、养老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养老服务机构秩序,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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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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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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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1-15来源:桂林市民政局作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公 告 (十二届第7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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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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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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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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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10-10来源:湖北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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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时间: 2017-10-10 来源:湖北省老龄办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