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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大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将各类安全生产知识纳入本单位人员教育内容。重点要加强
全文:养老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结合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及管理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一是注重宣传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娱乐健身、饮食、居住、医疗康复等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和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他们大多行动不便、存在认知障碍,自我救护能力弱。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规范管理,有利于保护这些特殊人群的生命
全文:登记审批、年检年审和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1、新建(办)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手续。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申领《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办发〔2011〕60号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
全文: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中央制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全文: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基本原则。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裁定标准和裁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1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方案》,制定本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 相关名词解释 被保险人:指参与投保的养老机构。 保险人:指与养老机构签订综合责任保险
全文:食等意外事故。 3、因被保险人过失造成的其他意外事故。 (二)保险期内,在养老机构区域范围内,发生下列情形导致住养人死亡、残疾或医学上鉴定为植物人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保险金。 1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方案》的通知
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审批和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关于实施养老服务机构电视数字化工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条: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服务机构合法权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2﹞85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68号)和《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全文:原则,营造养老服务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可持续发展,并按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或调整。 第七条: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分为普通服务费(床位费、护理费)、膳食费、特需服务费和代办费。除上述
商务部 民政部关于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民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现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文: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设立和变更,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后,依据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审批。自2013年7月1日起,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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