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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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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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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6-11-25来源:广州市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改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居住环境,规范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以下称“改造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穗民〔2016〕62号)和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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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人(已领取《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家庭每户限申请一次,已享受过残联、其他社会资助进行无障碍改造家庭和已入住市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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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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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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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全国老龄办财务处作者: 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设立了一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增强国家科技实力、提高综合竞争力、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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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对中央财政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评估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政府各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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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档案局转发《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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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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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档案管理,维护档案真实、完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档案(以下简称五保档案)是指在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审核审批和供养服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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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档案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真实记录,是国家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五保档案保管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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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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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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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全国老龄办财务处作者: 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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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2006-2020年)》实施以来,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快速增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不断改进,为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存在项目安排分散重复、管理不够科学透明、资金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等突出问题,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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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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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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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政策研究、宣传服务、资讯收集与统计分析、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质量成果评估和交流推广,政府委托举办教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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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甬财政发〔2015〕133号
为了稳步推进和规范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下列领域服务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一、基本公共服务
1.教育服务领域。公共教育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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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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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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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发布时间:2017-02-15来源:全国老龄办财务处作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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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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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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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4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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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民发〔2004〕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计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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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对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供养对象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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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政府对集中供养对象给予每年人均300元医疗费补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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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200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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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浙民〔2007〕101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2007年,省政府决定对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年人均300元的医疗补助。这项工作作为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十项内容之一,已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公布。为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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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按集中供养人数,把省级医疗补助资金按照相应的额度下达给各敬老院、福利院。每季度末,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按医疗费实际发生额在规定额度内向民政局报账(可采取医疗费发票报销或记帐等形式),各市、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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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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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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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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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