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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政办发〔201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全文:》(浙政发[20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物质富裕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2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浙民福〔2012〕81号 为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保障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1〕101号)有关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收入的失能、失
全文:,要从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以社区和养老机构为依托,构建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网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补贴内容与其他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1999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委、民政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城建、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5]661号)的要求,由哈尔滨建筑大学生主编的《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经审查
全文:建筑设计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哈尔滨建筑大学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1 总则 1.0.1为适应我国社会人口结构老龄化,使建筑设计符合老年人
江西省老龄信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7-28来源:江西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条为做好全省老龄信访工作(以下简称老龄信访),妥善处理和及时化解各种涉老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环境,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江西省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省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老龄信访,是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7-28   来源:江西省老龄办   作者: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老龄信访工作(以下简称老龄信访),妥善处理和及时化解各种涉老矛盾,保持社会稳定,营造和谐环境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全文:。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机构入住情况证明,包括
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财政发〔2015〕54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
全文:。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资金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宁波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3.机构入住情况证明,包括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全文: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
全文: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
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提高供养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是指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主办机关)举办的,为农村五保供
全文: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农村人口规模较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较多的乡、民族乡、镇,应当建设能够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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