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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0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
全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敬老院管理和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0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05]6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
全文: 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敬老院)是由政府或社会兴办,主要是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5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民函〔2015〕280号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社会福利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
全文: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 五、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
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设施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暂无 年份:2016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甬民计〔2016〕1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财政局,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又逢G20国际峰会在我省召开。为坚决遏制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全文:工作落到实处 社会福利机构[包括1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精神病(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是为特困老人、老年人、孤残儿童提供综合性住养服务的场所。目前,我市一些社会福利机构设施相对简陋,消防设施不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姚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老年人数量与结构、养老、群体更替等问题均会大量展现,并凸显时代特征和发展特征。因此,“十三五”时期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成果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4-1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姚远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也是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作者:暂无 年份:1998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保障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
全文: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第四条 民办非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十一: 完善法律政策体系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4-19来源:中国政法大学作者:李超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专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章,提出要完善老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健全老年人权
全文:以来,历经五年多时间,反复调研修改,于2012年12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作为我国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专家解读之三: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规划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03-29来源:中国人民大学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使老年人在老龄事业发展过程
全文:发布时间: 2017-03-29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杜鹏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养老保障制度、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强调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 - 政策法规 - 全国老龄办官网
作者:暂无 年份:2017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发布时间:2017-10-10来源:湖北省老龄办作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权益保
全文:;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严重损害老年人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意见
作者:暂无 年份:2013 文献类型 :养老服务政策
描述: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全文: 浙民福〔2013〕117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致残达到三级以上)的家庭。女方为1933年11日以后出生;只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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