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获补贴将有制度保障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发布时间: 2018-03-06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闫立辉) “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让经济困难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在获得补贴上将有制度保障,彻底地解决了这类群体的后顾之忧。”3 月1日,家住承德县上谷乡的高龄老人徐刚在得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时,内心颇为激动。
记者获悉,该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失能老年人补贴由省、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提出,加快公共场所、交通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设施配置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 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积极探索城乡老年人共享公共交通优待优惠“一卡通”制度,方便老年人便捷出行。加快推进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医疗机构对就医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就诊、化验、检查、收费和取药,并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优先安排床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导医和协助就医服务,并免费提供担架和轮椅等助老服务器具;鼓励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减免贫困老年人的诊疗费,并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义诊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巡回医疗、上门诊疗或设立家庭病床等服务。
此外,意见还规定,除有明确规定的人口严格管控地区外,老年人可自愿将户口迁移到其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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