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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鼓励社会开办养老院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8.03.06 来源:点击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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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02   来源:江苏老龄办   作者: 

  2月26日,南京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补贴都有所上调。在床位建设方面,原补贴政策普通型床位4000元/张,改扩建2000元/张,现调整为6000元/张,改扩建3000元/张。《通知》还明确了进一步降低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门槛:从原来的起步申报床位30张降至10张起申报。

  此次《通知》整合了多个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文件,极大方便了养老机构理解政策。并且实现了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城乡同标。在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方面,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6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每张普通型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普通型床位改造为护理型床位,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改造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同一地址同类型建设补贴只发放一次。

  建设完成后,在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上,也有新变化。床位维护补贴(房租补贴)、护理补贴、综合保险补贴等“三项补贴”将合并为综合运营补贴。根据收住本市户籍半失能、失能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160元、240元的标准发放。其中收住对象为本市户籍低保“双失”(失能、失智)老人的,按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AAA级以下、AAA级、AAAA级、AAAAA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分别享受基准补贴的0.9倍、1倍、1.1倍、1.2倍。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5:5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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