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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老龄办举办学习贯彻《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培训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8.01.26 来源:点击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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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1-26   来源:人民网-黑龙江频道   作者: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7年10月13日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通过,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1月8日至10日,黑龙江省老龄办在哈尔滨市举办全省《条例》培训班。在8日的开班仪式上,省老龄办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主任李淑梅做了贯彻落实《条例》动员讲话。

  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政法文卫立法处副处长姜涛作了题为《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立法设计与执法实践要求》的专题授课,对立法背景及意义、修改思路和篇幅构架、制度设计和依据参考、需要理解的法律规范、执法检查的实践要求等内容作了讲解。为了更好地指导老龄工作机构依法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姜涛对《条例》执法主体资格、18项执法检查实践要求及执法检查的监督和责任进行了重点解读。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二处处长李启祥作了题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几个问题》的专题授课,全面介绍了黑龙江省《条例》的立法情况,尤其是对具有地方特色的降低老年人优待年龄、错峰出行以及陪护假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重点解读,同时还概要地介绍了预防老年人上当受骗、倡导赡养人为老年人配备定位手环等防走失物品、反家庭暴力、帮扶救助失独老年人等规定。

  1月9日,黑龙江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牛洋副教授、崔东艳讲师将分别结合案例对《条例》的全文进行解析。10日,省老龄办副主任于学臣将对培训班学习情况进行总结。为检验培训效果,本次培训还将进行考试。

  黑龙江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市(地)老龄办负责同志、维权处(科)长,县(市)老龄办负责同志,专家学者及省老龄办工作人员共170多人,参加了8日的开班仪式及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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