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四措并举 扎实为全市老年人维权撑起“保护伞”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近年来,枣庄市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不断创新为老服务工作理念,创建老年维权新模式,充分发挥维权平台、维权示范站、舆论宣传和基层老年协会的作用,扎实为全市老年人维权撑起“保护伞”。
一是老年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实现经常化”。该市结合精准扶贫进村入户、采取大街小巷悬挂张贴标语、法律援助赶大集、“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涉老法规知识,进一步扩大社会公众对老年法律法规的认知率,提高老年维权意识;在全市扎实开展了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集中宣传月活动,利用身边发生的案例、现身说法、利用视频现场讲解等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向广大老年群众普及防骗知识,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接待老年群众咨询达2000余人次;同时借助市内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报道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情况和先进典型经验。二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考核机制“实现规范化”。会同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法律援助中心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援助及为老服务工作;继续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全市综治暨平安建设专项工作考核范围,健全完善“操作简便、运转协调、保障有力、效果明显”的考核机制,确保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面落实;积极开展争创“省、市级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三是老年法律援助队伍“实现专业化”。协调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涉法部门,逐步把能力突出、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老年法律援助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法律咨询热线的作用,畅通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对涉老案件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优先”服务,注重非诉调解,确保维权效果,努力为全市广大老年人维权撑起“保护伞”。四是老年人信访工作“实现制度化”。健全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维权网络,发挥村级老年协会的调解等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落实涉老法规政策的督导,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调研,积极探索老年维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