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资讯>动态新闻>  2017年成都市老龄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2017年成都市老龄工作督查实施方案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7.12.10 来源:点击数:15
3 0
发布时间: 2017-12-08   来源:成都市老龄办   作者: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惠民政策举措全面落实,提升全市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督查,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推动工作落实、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上下联动、注重广泛覆盖,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对各区(市)县老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各老龄办进行一次深入摸底,通过普遍调查、解剖典型、统计分析,把老龄工作存在的问题摸清摸透,把对策找准找实,确保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目标落地落实落到位。

  二、督查内容

  (一)各区(市)县老龄办。重点督查高龄津贴发放管理、空巢(留守)老人关爱服务、老年大学建设和床位补贴审核等工作的安排布置、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情况。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社会化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重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区(市)县老龄办专题汇报,查阅有关文件、简报、方案、台帐、公示、报表、证明、图片等材料和设施。

  (二)座谈交流、个别访谈。召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座谈会,与个别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社会化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进行个别谈话,了解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随机抽样、实地调研。对村(社区)、养老机构和老年大学(学校)的老年人进行入户探访、召开恳谈会或坝坝会,宣传老龄政策制度、征求工作建议。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阶段(9月12日—9月20日)。拟定并印发《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督查实施方案》。各区(市)县老龄办、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社会化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对照自查,准备相关资料。

  (二)督查阶段(9月21日—10月31日)。市老龄办督查组逐一督查各区(市)县老龄办。随机抽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大学(学校)、社会化养老机构、基层老年协会。

  (三)反馈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22日)。市老龄办督查组向区(市)县老龄办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老龄办要高度重视,主动向主管领导汇报,狠抓落实。

  (二)认真准备,做好迎检。各责任单位要落实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特别是对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落实和整改。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及时汇总督查情况,梳理总结一批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管理台帐,指导各县(市)区老龄办完成整改。对在检查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和事,按程序严肃处理。


3 0
相关文章
推荐内容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