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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启动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活动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7.11.06 来源:点击数: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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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11-06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平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全国和省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活动部署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老年优待政策落实,提升基层涉老单位为老服务水平,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市老龄办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活动。

  第三届敬老爱老助老创建活动时间为2017年至2019年,分为宣传发动、全面创建、评选推荐和总结表彰四个阶段。创建活动包括“敬老文明号”创建和评选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两项内容。“敬老文明号”创建范围为基层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各级党政机关、老龄工作部门不作为被评选单位。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面向全市社会各阶层开展。2018年参加评选命名山东省“敬老文明号”,2019年,按全国要求及时推荐上报全国“敬老文明号”、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候选对象。

  “敬老文明号”创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规定,全面执行优待、优先、优惠服务老年人的规定,认真履行优待老年人的义务。在此基础上,扩大老年人优待范围,增加老年人优待服务内容;二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部门、单位和组织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提供优待服务场所,明示优待服务内容;三是为老服务人员热情细致、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职业道德;四是社会评价良好,取得明显社会效益;5.尊老敬老,代际和谐,没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评选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评选条件。一是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老爱老助老事迹感人,群众赞扬,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工作勤恳,成绩突出,受到好评;三是热心帮助老人,主动为老人排忧解难做好事,积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事迹突出。热心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身老年福利事业,体现中国传统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四是热心老龄事业,在老龄工作和为老服务岗位做出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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