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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大力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土地使用保障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7.09.19 来源:点击数: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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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19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作者:平 安 

  为给全市老年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医养一体化服务供给,烟台市坚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求,积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土地使用保障,为医养结合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支持将医疗、养老设施布局等专项规划纳入各级城市总体规划中。新规划建设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在周边相应预留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

  改造利用现有闲置厂房、社区用房等兴办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变更。在符合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在建、已建商品住房改造用于医养结合项目的,符合划拨条件的可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使用社区相关房屋和设施设备开办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产权单位,给予无偿或低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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