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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日期:2017.07.05 来源:点击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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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03   来源:应城市老龄办   作者: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基层3个“1+X”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基层老龄工作,充分发挥老年协会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合法权益、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和传递社会正能量等方面的作用。最近,应城市委组织部、市老龄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必须把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纳入3个“1+X”服务体系建设内容,力争到“十三五”末,按照有组织、有章程、有制度、有办公场所和活动阵地、有经费来源等“六有”标准,力争社区老年协会的组建率达到100%。

《意见》要求,加强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必须建立健全协会组织,按照协会章程,吸纳老年人自愿申请入会;按章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并能按期换届。选优配强负责人,加强骨干队伍建设,积极培养一批有爱心、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从事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要着眼服务平台建设,着整合资源、一室多用的原则,依托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解决协会场所问题,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优化党组织设置,发挥老年协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支持、保障和监督协会依法照章开展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丰富活动内容。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和参与群众性的老年文化娱乐、学习教育、体育锻炼活动,充分发挥基层老年协会的“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作用。

《意见》强调,加强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必须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有领导分管老龄工作,分管领导要专题研究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措施强力推进。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组织、民政部门、老龄办要切实加强对基层老年协会的指导、服务、管理、监督。要加强考核跟进,将村(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工作纳入组织建设和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基层老年协会建立健全制度,章程、制度、职责等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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