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开展敬老模范和模范老人评选表彰活动 - 地方工作 - 全国老龄办官网
发布时间: 2017-06-30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作者:郝金涛
为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倡导老年人老有所为,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6月26日,枣庄市老龄委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敬老模范和模范老人评选表彰活动。
此次活动在全市干部职工、社会服务人员和全市老年人中评选,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办法进行。表彰的总名额为60名,其中枣庄市敬老模范40名,枣庄市模范老人20名。通知要求,评选要向基层倾斜,正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及副厅级(含)以上退(离)休人员不参加此次敬老模范和模范老人的评选。并明确了评选条件,其中,枣庄市敬老模范条件:一是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敬老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任劳任怨,勇于创新。二是孝敬老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事迹突出。三是关爱老人,主动为老年人排忧解难,想方设法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四是在老龄工作和为老年人服务岗位上成绩突出。五是老龄工作干部从事老龄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年。枣庄市模范老人条件: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生活方式文明、健康。二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专长,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对社会贡献大,事迹突出。三是关心教育下一代,深受群众及子女拥护、爱戴。
枣庄市将于10月下旬,召开全市庆祝老年节会议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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